国务院办公厅2月23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新京报2月24日)
如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所涉及的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教育权,仅限于义务教育和接受技能培训这类继续教育,那么,这一改革的价值和意义是十分有限的,甚至可以说,仍在原地踏步。
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曾下发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这实质就是接受义务教育与户口脱钩,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求学同城待遇。如果地方政府还将接受义务教育与户口挂钩,是明显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应该问责。
事实上,近年来,经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努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在不提户籍限制之后,又设置“五证”、“六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件、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父母一方务工证明、房产证等)门槛,这是国家应该明令禁止的,不然,平等的义务教育受教育权还是无法落地。
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其实主要集中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的当地升学问题,即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针对这一问题,2010 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当地升学办法。从落实国家教改《纲要》出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也不应该只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而应该有更大的作为,至少应提出方向性的意见。
对于异地高考,民间人士在去年曾向国务院递交方案,主要思路是取消高考的户籍限制。在我国教育资源存在严重不均衡的现实中,这一思路是很激进的,如果实施,极有可能引发“高考移民”。笔者也认为,简单取消户籍限制,根本行不通,本地户籍人口的反对,就是一道难关,而应该把解决异地高考和高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但从户籍改革角度分析,有条件地放宽中高考报考限制,努力落实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还是有可以作为的空间的。
比如,对于本省区内的高考,就不应该再有严格的户籍限制。现在一些省区,还要求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区县报考,这种考试安排,给省区内“异地”求学者及家庭带来不便。令人不解的是,全省考题相同,考生也参加全省统一录取,为何还要求其一定在某区县报考呢?这是为了考虑各省区的升学率统计,还是省内存在严重的教育不均衡?从便民出发,这一不合理的规定是完全应该取消的。
再比如,对于拥有居住证者的子女,就应该允许在当地报考,而不应该再要求户籍。实行居住证制度,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这有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与科学、合理管理。按照居住证政策,拥有居住证者的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升学中,与当地户籍者应该有同等的权利。但在近年来的高考中,一些地方为了打击高考移民,实行严格的“学籍+户籍”双证制度,把有居住证者的子女排除在高考报名之外,这给很多有居住证却没有户籍的家庭、考生制造很大的学习和生活的麻烦。相对而言,在全国各大城市,上海在放宽高考报名户籍限制方面,做得较好,目前,有10类非沪籍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上海高考,主要包括持引进类人才居住证父母的子女、支内支边知青的子女、在上海就读中职的学生、外国侨民等。
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面临诸多既得利益的阻力,困难是可以想见的。但是,不管有怎样的阻力,剥离户籍的教育福利、就业福利,保障每个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是大势所趋。在国家层面,必须出台具有前瞻性且可操作的指导意见,防止各地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设置求学门槛和考试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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