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本科专业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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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是专业设置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也是实施新目录的重要配套文件。与原规定相比,“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一扩”是扩大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二减”是减少了专业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数量;“三加强”是加强了信息服务与公开,加强了专家组织作用的发挥,加强了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

  一、新规定的修订背景

  为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指导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设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显示出了“两个不到位”的问题。即落实高校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不到位、政府宏观监管不到位。具体而言,一是专业设置管理的程序较多,备案或审批时间过长,不利于高校主动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设置。二是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种数过多,客观上造成高校自主权相对较小,不利于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和宏观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专业内涵建设亟待加强。

  二、新规定的修订原则

  1.体现简政放权,扩大自主设置。修订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改革要求,减少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权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观调控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2.突出主动适应,形成动态调整。新《管理规定》既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保证高校能够依据《管理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建立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专业的退出机制,形成专业动态调整,确保专业建设质量。

  3.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新《管理规定》既要体现加强专业申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专业设置公开透明;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专业设置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4.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监督。建立以提高专业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办法,引导高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专业质量标准研制,确保专业设置的基本质量;积极开展专业质量认证,加强新设专业的监测评估,促进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提高。

  三、新规定的主要变化

  新《管理规定》由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专业监督检查评估、附则等七章二十九条组成。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1.管理范围的变化。1999年版名称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简称99版);修订后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是“高等学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划定了管理的范围;二是增加了“管理”两字,侧重专业设置的管理,符合由办教育向管教育的转变。

  2.专业设置权限的变化。99版规定“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新《管理规定》明确“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将高校专业自主设置范围扩大到《专业目录》中除国家控制布点的所有专业,将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

  3.管理方式与手段的变化。新《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管理监督机制的变化。一是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二是规定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保证专业目录的动态调整,建立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自律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四、新规定的新特点

  “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

  “一扩”。落实和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新《管理规定》实施后,高校可以在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之外的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权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减”。一是减少了审批环节。将原规定由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二是减少了专业审批数量。原目录外386种专业和目录内24种专业均需审批,现仅对62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进行审批。经批准,新增的专业次年即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可根据每年公布的《专业目录》自主设置除国家控制布点外的专业,不需再审批。

  “三加强”。一是加强信息服务与公开。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专家组织作用发挥。建立高校、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专业建设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严格新设专业设置的审批,加强新专业办学条件审核;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推动高校加强专业设置的自律和监控,加强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

  教育部指出,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年度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的工作按新目录执行。自2013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按新目录执行。2012年之前招收的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教育部拟于近期对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进行整理。

  据悉,为便于新目录的实施,教育部同时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等有关文件。新的专业介绍也将于近期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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