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所谓“明”师,指的是明明白白的“明”理之师,而非利益方面的精明之师。有人肯定会问:难道还有不明白,不“明”理的老师?如果你看了下面一些现象,就会明白我的所指。遇到过这样几件事。几位老师上公开课之后,在评课时,要求他们先把自己在设计及上课时的目标、意图介绍一番。可是,让人失望的是,他们竟然一句话也说不出,说是心里没底。媒体公开了一些教师体罚、甚至伤害学生的事件。这些事件都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那些老师,其实都是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的。有偿家教、私自办班现象屡禁不止,等等。
这些事件、现象的背后,其实都存在一个教师是否真正“明”理的问题。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这是教师岗位与其他岗位的最大区别。人们对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基本上都是基于这一点而提出的。
所以,教师就非做“明”师不可。
“明”什么?“明”的是理
最需要“明”的,就是自己工作对象的基本特点。我们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的人,他们不是成年人。有着极大的可塑性,是他们最为重要的特点。作为成年的教师,你想要把他们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他们很可能长大后就真的长成你所希望的那种人。这话看起来有点绝对,但基本上是这个道理。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的人,是以自己的专业素养教育培养下一代的人,专业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目前,这仅仅是理论上的理解,实际的状况并非如此。教师队伍中的一些人,生活和工作在新时代,思想和观念却还停留在上个世纪。
比如在师生关系上,有的教师总是以自己原先或自己的老师当年处理与学生关系时的方法去处理与学生的关系。以救世主的心态,高高在上、盛气凌人,不懂得去尊重学生、去关爱学生,结果,总是与学生产生冲突,总是一味埋怨今天的学生难教、难管。实际上,如果他们转变观念,调整心态,就完全是另外一种状态了。
新课程的实施已经十年了,但我们的一部分教师,仍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穿新鞋,走老路,思想观念仍然停留在十年甚至二十年前,让新课程的实施徒有虚名。教师要明白的是,观念不更新,新技能没掌握,你的职业就未能得到与时代要求相一致的提升。那张旧船票,是否还能登上新的客船?这样看来,要做个“明”师,岂不太难?其实,想清楚了就不难。也正因为难,才需要我们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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